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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標志設計的三大禁區
如果設計師不了解其他國家的商標注冊禁忌,設計的LOGO則很有可能無法取得國際商標標識專用權。以下三條是設計師必需掌握的商標設計禁區。
一、商標標識不宜用地理名稱
用地理名稱作商標標識,只能說明商品的產地,起不到使消費者辨認商品生產者的作用,而且容易造成產地的混淆。
二、商標標識所用外文要沒有姓氏的含義
一些國家的商標標識法規定,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標識必須征得本人同意。如“紫羅蘭”商標標識的英文“Violet”,“前進”商標標識的英文“Forward”,“鉆石”商標標識的英文“Diamond”,“天鵝”商標標識的英文“Swan”分別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、福沃特、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,這樣的商標標識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,有的根本不能注冊商標。
三、不宜采用數字作為商標標識
以數字作為商標標識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,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,因而不給商標標識注冊。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商標標識注冊,但以該商標標識已經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。所以,深圳標志設計公司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標識,最好不要采用數字作為題材。